崂山区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五)

半岛都市报 2020-11-13 08:27 大字

六、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

(一)急难型临时救助程序。

建立急难型临时救助绿色通道,街道办事处要在24小时内救助到位,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二)支出型临时救助程序。

1.经济状况核对。社区居委会及社区网格员、居民代表等要对困难家庭切实履行主动排查、主动发现的职责,对申请救助家庭开展初步核查。经申请人书面委托授权后,由街道办事处提交“青岛市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开展经济状况核对。

2.申请。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向其身份批准地街道办事处(管区)提出申请;其他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管区)提出申请;外来转移人员家庭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管区)提出申请,或委托所在社区居委会、社区网格员代为提出申请,并开展“帮办、代办”。

3.受理。街道办事处(管区)应当对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4.审核审批。街道办事处在受理救助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邻里走访、社区调查,听取社区干部、群众及居民代表意见,结合经济状况核对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有异议的,由街道组织再次调查核实并且重新公示,调查核实时间不超过10天。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3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半岛全媒体记者高晓飞整理

新闻推荐

20201110000357

半岛全媒体记者高晓飞通讯员侯雅楠为进一步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坚持走好群众路线,更...

青岛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青岛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