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委会要多方协商小区物业不应盲目反对

青岛晚报 2020-11-05 06:15 大字

青岛盈科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认为,业主委员会成立难,除了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可操作性较差外,更来自于物业公司,甚至是街道方面的人为阻力。现实当中,很多物业公司担心工作不到位,会被业主委员会“炒鱿鱼”,因此不愿意见到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做好居民小区的管理,除了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和道德规范,就是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运作,由于业主委员会是个组织,它能够以理智、专业的态度对待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及发展商之间的问题,能按照法律规定和章程约定的程序和内容处理两者之间的矛盾,能够把两者的合法权益放在一个公平的前提下加以维护。所以,物业公司和街道办对于业委会的成立应该是支持和助力,不应该盲目反对,横加阻挠,这样做不仅令业主更加反感,还要付出相应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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