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达标街道”复验合格名单公示(第三批)
为持续推进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工作,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组织开展了“达标街道”复验,其中市南区江苏路街道,市北区四方、宁夏路、河西、登州路、水清沟街道,李沧区湘潭路、兴华路、浮山路街道,西海岸新区辛安、滨海、胶南、灵山卫、珠海街道等14个街道办事处复验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政策依据及组织程序
根据《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奖补办法>的通知》(青垃圾分类〔2019〕2号)有关要求,“达标街道”的创建验收工作按照“客观公正、自主申报,区级初验、市级复验”的原则开展,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组织辖区内“达标街道”创建及初验工作后,申报市级复验。
二、验收内容
复验内容分为实效要求和长效机制要求两部分。
(一)实效要求
实效要求包括社区达标标准、单位达标标准、收运体系达标标准三部分,根据标准,对申报的达标街道中社区、单位、收运体系进行台账查看及现场抽查评估,社区、单位、收运体系评分均在80分以上评定为合格。
(二)长效机制要求
长效机制要求包括建立协调机制、营造宣传氛围、建立培训机制、建立规范管理机制、建立监督反馈机制,以上五部分档案齐全的,评定为合格。
三、验收情况
各街道办事处对照 “达标街道”创建及验收标准开展了创建工作,各区垃圾分类办公室进行初验后向专班申请复验。
近期,专班按照“达标街道”验收标准组织开展市级复验。
经复验,市南区江苏路街道,市北区四方、宁夏路、河西、登州路、水清沟街道,李沧区湘潭路、兴华路、浮山路街道,西海岸新区辛安、滨海、胶南、灵山卫、珠海街道等14个街道办事处,在社区、单位、收运体系等方面验收评分均达到80分以上,且长效机制档案健全,满足“达标街道”的创建要求,复验合格。
现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从2020年11月3日起至2020年11月9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意见和建议的,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反馈至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
电子邮件:qdljfl@126.com
电话:85650600
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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