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出台道路命名规则不得使用外国人名地名

青岛早报 2020-10-21 05:56 大字

早报10月20日讯 市民政局19日印发 《青岛市城市道路命名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以进一步提升青岛市道路名称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道路名称指位指向和文化功能。

对于城市道路专名,《规则》要求,坚持名实相符、规范有序、健康简洁、含义明确、好找易记等要求,突出指向指位功能;不以外国人名、地名或音译外语词语命名;一般不以行业、企业、商标、商品、商业设施名称命名;道路专名在全市范围内应尽量避免重复,市区内道路专名不得重名(支路、分段、数字序列等派生路名除外),并避免同音、近音、谐音不雅。汉字书写完全一样的为重名。汉语拼音书写相同但字形不同的为同音。汉语拼音发音相近且容易混淆的为近音。九是用字要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外文、阿拉伯数字、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生僻字(派生路名除外)、标点符号等。

《规则》要求,对于使用行政区划名称作为道路专名的情况,《规则》明确,道路所在片区方位尽量对应专名行政区划所在区域方位;较高等级道路专名对应较高层级行政区划名称;由主路分出的道路专名对应主路专名所辖下一级行政区划名称。

(观海新闻/青报全媒体记者 贾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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