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 公 告

山东法制报 2020-09-29 12:43 大字

根据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在2018年8月18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青北政发[2018]25号),下列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但房屋产权人已故,继承人情况不明确,为确保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的权益,请下列房屋合法继承人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60日内,持房屋产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及继承的相关法律文书等有效证件到征收现场办公室(地址:商水路6号房屋征收办公室电话:13306481582)领取房屋分户评估表、装修评估表、未登记建筑认定结果告知书并办理有关征收补偿事宜,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中心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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