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财又骗色的大企业“高管”
◇本报记者 高波
日前,市中区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两起近期一审审结的诈骗案,两起案件案情惊人相似,受害人多为女性。
结合案情,法官提醒未婚女性,交友须谨慎,涉及钱财支出更须审慎。
虚构企业“高管”身份
骗取女友钱财
在日前审结的这起案件中,被告人张某直到被警方抓获前,一直以上海某大企业“高管”身份示人。事实上,仅初中文化的他并没有工作,户籍显示1973年出生的他,只是市中区永安镇某村的一名村民。
检察机关指控称,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期间,被告人张某虚构自己是上海某大企业的“高管”身份,以银行存款被冻结,要到青岛处理银行存款冻结事项及到安徽处理经济官司需要路费、送礼等为由,骗取唐某等多人钱财。
据受害人唐某称,2015年认识张某后,张某说自己是上海某大型企业的总监,负责全国各地的集团业务。在和张某同居以后,张某以在青岛银行有一千多万元存款被扣押,事情处理完了就能拿到钱,及和前女友在打财产官司,需要路费、送礼为由,让她帮忙向其家人和亲戚借了30多万元。这些钱大部分以现金方式交给张某,一部分以无卡现存的方式转给张某。
唐某称,她与张某还共同生育了一个孩子,然而,在孩子出生后,张某就经常见不到人,之后电话也打不通,联系不上他。
张某还供述称,在与唐某同居期间,他向唐某的借款大多是用于自己吃饭、住店等开支。在唐某怀孕时,他认识了另一女子袁某。和袁某在一起后,他骗唐某说自己在外面打工,但继续以在青岛和安徽打官司需要钱为借口,让唐某转钱给他。
2017年4月,他和袁某结婚后,又以帮袁某的舅舅周某找工程做,及和袁某生小孩、修房子需要用钱等为由,向周某及周某的女儿借款共计10余万元。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构成诈骗罪
庭审中,张某还辩称,其向被害人借钱属实,但没有以自己是总监、包工程、打官司等名义骗钱。同时,他还辩称,所借部分款项实际用于了家庭共同开支。对于张某在庭审中的辩解,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未予支持。
法院认为,张某在没有经济来源和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其系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身份,编造去外地处理银行存款冻结事项或处理经济官司需要路费、送礼或帮助承包工程等虚假事由骗取被害人的借款,至今仍未偿还。故张某具有骗取被害人钱财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最终,法院认定张某诈骗金额共计20.09万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据此,法院一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张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赔被害人。
案情惊人相似
受害人均为女性
在这起案件宣判之前,市中区法院还一审宣判了另一起诈骗案,该案案情与本案惊人相似,受害人均为女性。
据法官介绍,另一起诈骗案中的被告人杨某,在2016年至2019年期间,多次化名“张某”,谎称离异,并冒充铁路职工,先后与多名女性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在获得被害人信任后,诈骗被害人财物共计21万余元。在这起案件中,周女士和她的亲人遭遇杨某诈骗后,周女士无奈地将自己的住房赔给了同样受害的亲人。
尽管最终杨某与张某一样,以犯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应有惩罚。但在这两起案件中,带给周某等多名女性的伤害却是异常沉重的。据此,法官提醒:特别是未婚女性,交友须谨慎,涉及钱财支出更需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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