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对徐华庆依法享有的债权及从权利(依法享有的经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3)南商初字第70422 号判决书确认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傅得晟。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徐华庆、抵押人徐华庆依法向新债权人傅得晟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
傅得晟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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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家乡的大事、小事、新鲜事。在每一个深夜,家乡挂心上,用故乡情为你取暖,陪你入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对徐华庆依法享有的债权及从权利(依法享有的经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3)南商初字第70422 号判决书确认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傅得晟。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徐华庆、抵押人徐华庆依法向新债权人傅得晟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
傅得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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