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青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全部由企业自主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附件1)有关规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不再受理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业务,自2020年9月1日起,企业自主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建设单位在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仍需自主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城阳分局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同时结合重点建设项目定点检查,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查,监督结果向社会公开。(徐芹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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