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20种商品不再停止减免税

青岛早报 2020-08-28 06:19 大字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 《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这20种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和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指调味品、肉禽蛋菜、水产品、水果、饮料、酒、乳制品)。 《公告》明确,不再执行“无论任何贸易方式、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进口,一律停止减免税”的规定。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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