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贴小最高罚一万

青岛早报 2020-08-15 06:02 大字

早报8月14日讯 今天下午,李沧区综合执法局对李沧辖区的通讯企业和相关开锁公司等进行了约谈。依照《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要求其对本单位在居民楼院张贴的小广告及通信设施上的小广告进行清理。对拒不清理的将进行查处,并纳入失信惩戒。该局自8月1日起,在全区启动为期两个月的乱贴乱画 “小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青岛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市容管理”第29条规定:(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构)筑物、设施、地面、树木上刻画、涂写,或者张挂、张贴广告、传单等。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青报全媒体记者 贾臻 通讯员 王雅昵 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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