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设立市级破产案件援助资金
□记者 肖芳 报道
本报青岛讯 部分困境企业、僵尸企业因支付不起破产清算费用,无法通过破产程序实现有效救治及有序退出,怎么办?今年,青岛市财政局会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青岛市级破产案件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启动资金设立破产援助资金,专项用于支付“无产”可破案件中发生的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诉讼费、分配债务人财产费用、管理人报酬等。
青岛财政预算安排启动资金100万元,并视资金运作情况适时补充,引导破产管理人将一定比例报酬注入资金池、吸引社会捐助等,以保证资金池始终有源头活水,截至目前,已吸引社会资金201万元。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破产法庭,破产管理人代理无产可破案件时,可按照程序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资金援助。
今年4月2日,青岛破产法庭依法裁定受理了青岛市装饰总公司、青岛市宏顺实业公司和青岛市塑料八厂3起破产清算案,采用简易快速审理方式,其中前两家仅用67天时间就顺利审结,第三家也仅用了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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