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有奖励
□记者 薄克国 报道
本报青岛讯 近日,青岛市人社局发布了《青岛市举报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将于8月16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15日。
根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可通过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手机举报平台、举报窗口、信函等方式,对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举报查实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数额在5万元以下的,举报奖励标准为每案500元;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举报奖励标准为每案1000元;10万元以上的,举报奖励标准为每案2000元。举报人提供的被举报单位及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信息及违法事实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证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案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案件查结后30日内,通知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领取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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