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邻里轻伤害案件化解带来的启示
近期,城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积极探索多方协作的民间纠纷调解机制,通过与公安机关、法律援助中心以及社区居委会等相关单位多方协作,成功调处了一起由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被告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获得轻判,案件处理获得圆满的结果。此案的成功调处,对如何依法高效办理轻伤害案件,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带来启示。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某日晚上,居住于青岛市高新区某小区的刘某甲、李某,在小区内因琐事发生争吵,进而相互厮打。过程中,刘某甲电话联系其儿子刘某乙,刘某乙闻讯赶至现场帮助控制、殴打李某。后三人被小区邻居劝解,双方均有损伤。经公安机关进行法医鉴定,刘某甲之伤构成轻伤二级,刘某乙之伤构成轻微伤,李某之伤构成轻伤一级。
三人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因邻里纠纷冲突升级,相互殴打致对方受伤的事实。2020年1月3日,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将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李某起诉至城阳法院。
【法院做法】
城阳法院刑事审判庭受理此案后,依法进行了阅卷、询问被告人以及开庭审理等工作。办理过程中发现,本案系邻里之间偶发纠纷引发,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3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均有互相赔偿争取谅解的意向,遂认为本案应当以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为目标,争取调解结案。
办理过程中采取了多项措施——
第一,城阳法院积极与城阳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为3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通过律师的介入,向被告人分析案情、释法明理,为案件的成功调处打好基础。
第二,城阳法院积极联系高新区公安分局火炬路派出所,协同进行调解。经过多轮调解工作,最终双方互相赔偿了经济损失,并出具了谅解书。
第三,出于慎重考虑,承办人深入基层,分别走访了被告人所在社区、单位的领导,居住小区的物业主管及邻居,了解3名被告人的现实表现、本案调处的效果以及现在的关系等情况。并召集物业人员、小区邻居及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座谈,双方当事人再次互相鞠躬道歉并握手言和。
第四,城阳法院刑事审判积极落实宽严相济的刑罚政策,综合考虑本案的情节、性质、社会危害性以及走访了解的情况,先后经过合议庭评议、法官专业委员会研究以及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3名被告人均做免予刑事处罚处理。3人均表示服判息诉,并对法院的帮助和教育表示感谢。
【启示意义】
城阳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谈到,有些民间琐事激化升级,转化为刑事案件,尤其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轻伤害案件较为多发。有必要建立一种多方协作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提高轻伤害刑事案件的调解率。
一是通过调解前置程序,形成案件的审前分流。所有轻伤害案件都诉至法院进行审理,会浪费司法资源,导致诉讼拖延等弊端。有必要将轻伤害案件的调解前置到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办案阶段。辖区公安机关派出所作为处警单位,对案件的起因、经过和现场情况掌握最全面,最适宜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调解;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也应充分发挥调解职能,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和刑事政策,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同时,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对法律知识不足又没有经济能力聘请律师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
二是通过多方协作,建立涉民间纠纷案件调解机制。轻伤害刑事案件调解应当充分调动其他主体力量,如街道办、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甚至其他关联单位的工作人员,例如邻里纠纷中的小区物业、左邻右舍等都可以成为调解参与者。
三是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大胆适用非刑罚措施。轻伤害案件大多由偶发矛盾引发,但是刑罚对被告人造成的影响却比较深远。因此,对于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的轻伤害案件被告人,加大量刑从宽力度,尤其是对那些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确无社会危险性的被告人,应当积极适用免于刑事处罚。这样既能体现依法执法、公正司法的理念,也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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