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有了规范
早报7月9日讯 记者9日获悉,市城市管理局近日制定印发了《青岛市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推动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执法素养,提升执法服务水平。 《行为规范》共9章58条,主要包括执法办案、巡查备勤、装备使用、着装、仪容举止和语言、信访投诉处理等六项规范。综合行政执法协管人员从事辅助性执法活动,参照本规范执行。 (青报全媒体记者贾臻通讯员邬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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