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掉一块瓷砖就要赔偿10万? 两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获刑
本报7月8日讯“不给钱就不下塔吊!”“不赔钱就甭想继续施工!”记者从黄岛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两起恶意敲诈案件,两人因敲诈勒索罪获刑。
1月13日凌晨,包工头于某摸黑爬上一处工地17层楼高塔吊,开口就要12万元,声称“不给欠款绝不下塔吊”。接到报警后,110民警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刻赶到。经过调查,施工单位并未拖欠于某工资,于某索要的都是没有根据的钱款和费用。于某在50多米高的塔吊上呆了18个小时,施工单位为了不影响进度,迫于无奈给于某转账12万元,于某收到钱后这才爬下塔吊。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后认为,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9年,一家公司在西海岸新区进行道路维修和外墙改造,期间不小心碰掉了许某房屋外墙一块瓷砖,许某“见机行事”,以损坏房屋结构为由向施工方索要10万元赔偿金,施工单位为赶进度,被迫同意赔偿给许某65000元。法院认为,许某的行为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迫使施工单位交付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刘卓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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