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燕儿岛路支行
借款人
担保人
卡拉玛服装(青岛)有限公司
保证人:青岛红茜服饰发展有限公司、张明善、张代信、崔玉珍 抵押人:张代信
根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含相关下属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债务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特发布本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含下属支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0年6月28日
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告清单中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2020年5月18日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及2020年5月18日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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