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燃气新规明确设施更换年限

青岛早报 2020-07-01 04:20 大字

早报6月30日讯 记者6月30日从青岛市城市管理局获悉,为有效减少和切实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制定了《青岛市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主要内容包括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配置安全要求、燃气使用安全要求、入户安全检查规定3个方面。

《规定》提出了燃气燃烧器具使用安全要求,明确规定用户不得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得在室内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安装、改装、迁移燃气燃烧器具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明确了各类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定期更换年限:燃气灶、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炉为8年,家用燃气报警器为5年,自动切断阀为10年,橡胶软管为两年,不锈钢波纹软管为8年,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为3年。

(青报全媒体记者 贾臻 通讯员 李嘉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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