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好的房贷利率放款时咋又上浮 银行:对方办的是商贷,综合评估后只能做到当前利率
本报青岛6月22日讯(记者尚青龙见习记者李自强)买房贷款,协商的贷款利率是上浮40%,放款后却变成了上浮50%。多次与银行沟通无果后,市民王女士日前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反映了自己的遭遇。银行称,贷款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没任何违规之处。
2019年1月,王女士在青岛市黄岛区买了一套公寓。开发商给她指定了某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市北支行办理贷款,而且指定了一位梁姓贷款经理去做贷款。
“当时开发商解释说,这是内部房源,到指定银行贷,能尽快放款。而且利率相对较低,只上浮30%。不过到了银行后,梁经理说只能做到40%。”王女士说,她一共贷了18万元,分10年还,但正式批下来后,贷款利率却变成了上浮50%。事后王女士与梁经理进行了沟通,对方的回答是,因为王女士家人还涉及其他贷款,所以利率只能是上浮50%。对于此答复,王女士不满意,之前明明说好上浮40%,即便是改也应该提前通知一声,没有通知也没有合同就给改了利率,这操作合规吗?
王女士多次和梁经理沟通,但对方均表示,利率没法更改。没办法,王女士只能先还着款。在国家出台贷款利率可转LPR以后,今年3月,王女士咨询对方该怎么操作?没想到微信竟被对方拉黑,和银行反映后才重新加了好友。多次沟通后,银行表示可以调整利率到上浮40%,但后来又不给调了。
对于王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向银行方面核实。一位工作人员称,王女士办理的是商用房贷款,因为综合评估的原因,当时的情况只能做到利率上浮50%,这是事先沟通好的,而且在合同中有约定。沟通的过程等也都有相关的资料为证,只是因客户隐私考虑不便公布。“今年接到王女士反映的情况后,考虑到疫情带来的影响,行里也出台了一些针对贷款客户的优惠政策,所以当时给王女士争取到下调利率至上浮40%,但对方不同意,要求调整到30%。”工作人员说,对于客户的不合理要求,行里肯定没法满足,最终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照常执行。
对此情况,青岛市银保监局工作人员称,各个银行的贷款利率上浮情况是不同的,即使是同一个银行,针对不同的客户也会有不同的利率上浮。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贷款合同,合同中做了明确规定,那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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