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发布购房特别提示

青岛早报 2020-06-20 15:14 大字

[摘要]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子别买、查清房源有无限制销售情况……

早报6月19日讯 开发商所售楼盘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房源是否存在已销售抵押查封等限制情况……6月19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购房者发出多条购房特别提示,提醒购房者在购房前一定要了解这些情况,谨慎置业。

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子别买

市民在选房购房时,应注意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售项目是否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在商品房销售场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是否公示,所购房屋是否在销售范围,请不要购买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或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的房屋。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就收取预付款、定金、排号费等任何名义的购房费用,均属违规行为。

查清房源有无限制销售情况

对于已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的项目,购房人确定拟购房源后,应首先查清该房源是否存在已销售、抵押、查封等限制销售情况。

市民可直接登录青岛网上房地产(www.qdfd.com.cn)在线查询项目楼盘表信息。点击进入一手房查询,输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记载的项目名称,选取要购买的楼栋,依据楼盘表显示的颜色判断房屋状态:绿色为可售、黄色为已签约、红色为已登记。如查询到绿色房源标注抵押,表示该项目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抵押,购房者应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销售证明,如已取得,待相关抵押注销后,方可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查询到房屋显示绿色限制,则表示该房源已被查封,暂时不要购买,待相关查封解除后方可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确保购房款准确存入监管账户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维护购房人权益的重要手段。确定购房后,应将购房款项缴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在支付定金、预付款、保证金等各种款项时,应核对付款的银行、账户是否与销售现场公示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账户一致。将购房款准确存入监管账户后,应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缴款回执,并妥善保存。执意不将购房款缴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承购人应对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市住建局提醒购房者注意加强购房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商品房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轻信购买。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使用公积金贷款事宜,可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www.qdgjj.com,客服热线12329)咨询。咨询举报电话: 82661848、82661858。 (记者 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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