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厂房可改住房出租

青岛早报 2020-06-19 06:16 大字

早报6月18日讯 为进一步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青岛市积极探索有效增加租赁型住房的多种形式和渠道,鼓励企事业单位将已建成并空置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建筑完善手续改建为租赁型住房,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规范存量非居住房屋改建租赁型住房工作程序,6月18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了 《关于支持和规范存量非居住房屋改建租赁型住房工作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意见稿》中明确改建范围为本市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商业、办公、酒店(宾馆)、厂房、仓储等非居住用途的闲置房屋,经改建后安全、环保、自然通风、采光、人防、消防和配套设施等方面均符合居住要求的,可申请改建为租赁型住房。 (记者 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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