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创业这笔补贴你领了吗?
[摘要]聚焦
早报6月18日讯 18日下午,市财政局科技教育处处长孙朝旭做客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围绕“财政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政策解读”与市民交流。
孙朝旭谈到,针对创业创新,青岛市分类型进行补贴支持,包括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1.2万元/2万元)、创业岗位开发补贴(2000元/岗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个体15万/企业45万,2年贴息)、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200元/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300元/月)等。其中,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城乡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开设“网店”等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册时间在2015年6月23日以后的,可申领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 (含外地户籍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可申领1.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申领创业补贴的人员(含外地户籍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新招用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并符合条件的,可按每个岗位2000元标准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依据《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依据《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青岛市对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和“千帆计划企业”当年加计扣除确认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其中小微企业奖补比例为5%,其他企业为3%,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补100万元。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含2亿元)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和“千帆计划企业”,对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较上年度新增部分的10%给予奖补,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补1000万元。 (记者 衣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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