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进一步降低公租房准入门槛
□记者 肖芳 报道
本报青岛讯 近日,青岛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联合印发通知,调整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范围内户籍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申请条件、补贴和租金标准,进一步降低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门槛,使住房保障制度惠及更多群体。此次调整自2020年6月22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青岛市区户籍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申请住房保障时,人均月收入不得超过3388元,这一标准较原先的2936元有所提高,有利于将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纳入保障范围。青岛还首次明确了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包括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保3年以上、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收入标准调整后,青岛公租房租赁补贴及实物配租租金档位划分标准也随之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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