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收入3388元就能申请公租房 青岛再次降低公租房申请门槛,提高补贴标准
本报6月17日讯(记者赵波)从6月22日起,公租房申请条件再度放宽,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就可申请,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租赁补贴,租赁补贴及实物配租租金的档位划分标准也进一步优化。
17日,记者从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建房字〔2020〕19号),从6月22日起进一步降低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西海岸六区(以下简称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门槛。
调整后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将收入标准由原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36元调整至3388元;二是明确了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的条件,使住房保障制度惠及更多群体;三是优化了租赁补贴及实物配租租金档位划分标准,使之更合理。
市区户籍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申请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四项条件:家庭成员全部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且其中至少一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的4倍。户籍家庭成员1人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户籍家庭成员2人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户籍家庭成员3人家庭及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
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五项条件: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在青岛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青岛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在市区范围内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的,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档位标准进一步放宽,市南、市北、李沧三区,将原来划分档位的家庭人均月收入的810元、1810元调整为1693元和2540元,分别给与每月每平方米14至20元的补贴,收入越低补贴越高。西海岸、崂山、城阳三区的补贴标准由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统筹确定。
实物配租租金档位划分从原来的1380元、1672元调整为1693元和2540元。人均月收入低于810元(含)的家庭,租金标准为0.75元/月·建筑平方米。
据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下步青岛市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以及财政承受能力,通过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使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以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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