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除“社区万能章”“社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 城阳列出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事项首批负面清单

大众日报 2020-06-17 09:50 大字

□记者 肖芳 通讯员 王作岩 报道

本报青岛讯 6月2日,城阳区出台全省首个《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列出了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事项的首批负面清单,包括亲属关系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明等20个“老大难”证明事项。此举旨在逐步建立起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万能社区居委会”“社区万能章”“社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降低居民办事成本。

《意见》明确,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的事项,必须是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或经国务院、山东省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属于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范围的事项。凡是相关部门要求社区居委会证明事项的,应当同时提供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此证明事项的有关依据;凡是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或者本辖区多数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需出具证明时,社区居委会应当通过组织居民议事协商等方式,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经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出具;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社区居民委员会不予出具。

根据国家和省市各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城阳区明确了首批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的负面清单,包括亲属关系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证明、居民养犬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情况证明(表现证明)、人员失踪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出生证明、健在证明、死亡证明、疾病状况证明、残疾状况证明、婚育状况证明、居民就业状况证明、居民个人档案证明、居民财产证明、遗产继承权证明、市场主体住所证明、证件遗失证明共20项证明事项,并针对每个事项给出了办事途径。针对亲属关系证明,应由居民办事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可通过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信息共享方式进行核对,或由居民据实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予以证明,证件材料遗失的由相关部门予以补办。

《意见》同时明确,对于该负面清单所列证明事项,现阶段如因政策措施衔接不到位或各类民商事主体明确要求,社区居民仍需办理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本着便利居民办事创业的原则,对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且能够核实的,据实为居民出具相关证明。对出具相关证明可能涉及法律风险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可在详细调查核实情况、采取灵活多样方式组织居民议事协商的基础上,予以充分评估并预先防范后酌情合理出具,并做好台账登记。

《意见》要求,对不再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事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尽快梳理依据文件,修改相关规定,在做好政策措施的协调、衔接基础上,制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清单,避免出现服务管理空档,影响居民办理相关事务。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规范出具的证明事项,要以办事指南的形式细化实化证明的具体式样、办理程序和操作规范,明确出具时限、办理用途、具体流程及法律法规依据,并提供统一规范的表单样本。

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统筹协调任务重。城阳区提出,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民政部门牵头协调发展改革、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各有关部门参与机制,共同抓好落实。各街道也将部署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上下联动、集中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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