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收到8万元,咋成了借款12.05万元 市民从友众信业借款成了糊涂账,律师:借款本金应以借款人实际收到的本金为准
文/图半岛记者裘石
“只借了8万元的款,借款合同金额一栏却写着12.05万元;征信中心的信息显示,我每月的应还款额是2589元,友众信业的合同上每月应还款额则是3899.52元;现在想提前还款能不能只交征信中心显示的额度?”6月2日,平度市民孙先生不解地向记者反映。
市民讲述:
借款8万元,合同上却显示借款12.05万元
据孙先生(甲方)讲,2018年9月,做小本生意的他急需8万元资金周转,多方筹措无果后,遂通过友众信业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青岛第二分公司(丙方)与友众信业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信息咨询及还款管理服务协议》,申请了8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是36个月,每个月1日还款,还款方式是等额本息,每个月还3899.52元。记者在孙先生提供的征信中心的截屏中看到,借款金额一栏也是80000元。但记者在孙先生提供的与友众信业签订的电子版合同上却看到借款金额是12.05万元。至于合同中借款金额40500元的出入,孙先生表示,“借款金额从80000元变成了12.05万元,我是签了合同下载APP后才知道的。签合同的时候,他们搞的气氛有点紧张,感觉我稍有迟疑或顾虑借款就批不了,当时又着急用钱,就稀里糊涂地签了。”孙先生回忆说。至于借款利息,孙先生表示具体是多少记不清了,但印象中挺高的,但记者通读了孙先生提供的电子版合同后,没有看到有关利息的约定。
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还款到2020年5月,孙先生已经还了20个月,最近他想提前还款。“我在征信中心查到的信息显示,每个月只要还2589元即可,还剩下16个月,那就是41424元,但电子合同上则显示每个月要还3899.52元,不知道现在提前还款能不能只交征信中心显示的额度?会不会有违约金?”
客户经理:
已辞职,40500元是友众信业收取的担保服务费
为什么明明只借了8万元,贷款合同上借款金额一栏却写着12.05万元?怎么会多出来40500元?像利息这么重要的信息怎么会在借款合同中缺失?带着上述问题,记者6月2日上午拨通了当时负责孙先生办理借款事宜的客户经理张先生的电话。但张先生表示他已于一年前从友众信业辞职,对于一些细节他表示有些记不清了,“利息是有波动的,孙先生的月利息好像是1.89%。”他说。如果想确定,他建议记者找友众信业查看孙先生签约时的视频录像。
至于借款金额中多出来的40500元,他表示这是友众信业收取的担保服务费,没有进入他个人腰包。但记者在孙先生自己提供的征信中心的截屏担保方式一栏中看到,其担保方式是信用/免担保。
友众信业:
12.05万元是借款人的实际借款金额
对于孙先生反映的问题,友众信业有什么要说的呢?记者6月2日下午联系了友众信业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他就相关问题做了回复。
首先关于贷款金额出入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12.05万元是借款人的实际借款金额,也就是合同所示的签约金额。借款人提到的80000元是其依法依约支付服务费后提现到其绑定银行卡的金额。该负责人还表示,友众信业不是贷款的发放主体,而是基于借款人的借款需求为其提供信息咨询、居间推荐及咨询及还款管理等服务,并基于自身提供的服务向客户收取服务费。公司根据与借款人的合同约定,就公司提供的服务向客户预收服务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常行为。借款人在签署上述合同时,客户经理会向其详细讲解合同,借款人对此也已明确知晓、同意,并现场签字确认。
关于每月还款额度,征信中心信息显示的和合同约定的有差距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根据2019年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的要求,友众信业数据2020年初正式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目前上报数据还在进一步完善中,用户所查数据存在一定滞后。根据上报央行的最新征信数据,用户将会查到每月还款额度与合同显示的月还款额一致。
关于提前还款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合同的约定,用户有权提前还款,公司不会收取违约金,且根据提前还款申请的时间不同会对服务费予以不同比例的返还。
律师说法:
借款本金应以借款人实际收到的本金为准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曲广贤在看了孙先生提供的电子版合同后表示,出借人不能以“咨询费”、“手续费”、“服务费”等方式变相预扣利息,借款本金应以借款人实际收到的本金为标准,即出借本金为80000元,不是12.05万元,多出来的40500元虽然对方解释为担保服务费,但实际上是变相的利息。
最后,曲广贤律师提醒有资金需求的人切勿“病急乱投医”,一定要选信誉可靠、合法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而且,曲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借款协议之前,一定要充分沟通并充分了解协议内容。一旦遇到权利受损,应及时止损,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如遇“套路贷”情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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