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收 公 告

山东法制报 2020-06-10 16:09 大字

序号1

被征收房屋坐落

青岛市市北区铁山路71 号

房屋产权人

李桂兰(已故)

补偿决定书编号

青北补决字【2020】57号

货币补偿金(元)(货币补偿方式)910290.1房屋补偿方式

阀门厂项目( 御 景新苑)

金科星辰小区新建高层

产权调换房屋位置、建筑面积/平方米(自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不选择)

市北区金科星辰小区 4 号楼 1102户,69.78

根据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在 2016 年 4 月 22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青北政发【2016】37 号),下列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已故,相关权利人不明确,为确保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的权益,请下列房屋合法继承人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 15 日内,持该房屋产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及继承的相关法律文书等有效证件到征收办公室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黄台路 54 号房屋征收办公室,联系人:杨刚,联系电话:18863994967)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办理有关征收补偿事宜,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

2020 年 6 月10 日

萍乡路52 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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