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找被告,法官花了一年多 车祸22年后上诉继续索赔市南法院法官“公正司法”追回赔偿款
近年来,青岛市各级法院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司法审判和执行工作成效明显,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的公平正义,为“平安青岛”建设做出重要贡献。近日,记者走进市南区人民法院金门路法庭,听副庭长孙瑛讲述了“公正司法”背后法官的点滴工作。
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她是行家
2009年,孙瑛成为市南区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2010年8月起调入民四庭从事侵权纠纷相关工作,2011年1月起开始审理案件,致力于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等各种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相关案件的处理。截至目前已审结各类案件共计1200多件,其中道路交通事故及涉及交通事故保险的纠纷案件共计近600件。自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孙瑛先后参与市南区人民法院与市南交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联动调解机制的建立,将调解向前延伸,致力于探索建立多快好省的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解决机制。
孙瑛还组织了市南区人民法院与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建立联动调解机制,致力于理顺交通事故案件审理保险赔偿程序。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趋稳以来,孙瑛重新负责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依托新成立的青岛市银行保险调解中心调解,组织建立市南区人民法院与青岛市银行保险调解中心委派调解机制,打通调解机制,打造从发生事故到解决纠纷的全链条。
她追求的目标是“案结事了”
一起案件,从起诉到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完毕的过程,经常被人们称为“结案了事”。但在孙瑛看来,“案结事了”才是身为一名法官追求的终极目的。孙瑛认为,“案结事了”反映的是法官工作实质性、终极性的结果,从深层次折射出裁判者对于工作目标追求与心态的截然不同。只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阳光。
2016年4月,胡某的妻子将一份起诉书递交到法庭。孙瑛发现,事情和1994年7月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有关:当时,原经济技术开发区邮电局的一名司机驾车由湛流干路向东行驶至徐州路口时,将横过道路的胡某撞倒,致胡某颈四压缩性骨折并高位截瘫,头皮裂伤。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方邮电局对事故应负全部责任,当时,邮电局赔偿胡某各项费用超过11万元。孙瑛发现,其中的残疾补助费、专人护理费即后续护理费用以20年计算、父母的赡养费是以10年计算。但胡某生存年限已超过上述给付费用的期限,且因长期瘫痪在床经济困难,妻子向法院提起诉讼,继续索赔。
不放弃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孙瑛仔细分析了案情后判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胡某有权继续要求赔偿。但案件的难点在于,案发在1994年,原邮电局已经撤销且经过多次改革,资产及人员的划分、流转情况复杂。“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孙瑛称,查明谁应该承担责任,也就是“谁来当被告”,成为了首要任务。
“当时的拆分是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原邮电局除了行政管理部门,还分出了好几个公司,有经营通信业务的,有经营寄递业务的。”孙瑛回忆,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她和同事花费了大量时间,对于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邮电局撤并分立及资产、人员划分、流转情况进行了仔细查证,还到档案馆及各单位走访了解情况。“为了获得更加可信的材料和证据,我们还得到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帮助。”孙瑛称,经过查访,法院最终确认由两家寄递公司、两家通信公司共四家单位各承担12多万元的赔偿款。2018年5月,胡某一家人拿到了赔偿款。事后,胡某家人将一面锦旗送到了法院,一家人感叹,他们家住外地不方便,又无法查询到被告单位历史机构沿革。在这种情况下,青岛的法官没有放弃,采取各种方式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刘卓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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