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优化营商环境

青岛早报 2020-06-10 04:42 大字

早报6月9日讯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城市重要的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促进市场主体的良性竞争和集聚发展,是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近年来,青岛市瞄准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加强顶层设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制度创新,推进流程再造,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城市内生动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但对标先进城市做法,仍需通过法治化手段优化提升。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 《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营造良好政务服务环境

《条例(草案)》中明确目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共治相结合。立足青岛市城市发展定位,突出区域协调发展,明确推进各功能区、试验区(示范区)建设,推进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深度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发挥在“一带一路”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建设和海上合作中的作用等。

《条例(草案)》针对市场准入不平等、市场竞争不公平、市场退出不便捷等问题,明确了依法平等准入、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参与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明确了企业破产处置中政府有关部门与法院的职责等。总结青岛市平台思维推进要素整合的创新经验,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的培育发展、支持创新创业集聚区建设,鼓励金融支持和人才保障等规定。

《条例(草案)》提出以便利高效为目标,建设开放型、服务型、效率型的政务服务环境。将青岛市“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明确权责清单、涉企收费清单、政务服务标准化、一窗受理、网上办理、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制度,规范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政务服务提质提速。 《条例(草案)》从制度建设、实施、执法、司法等多个方面进行制度规范。总结青岛市惠企政策落实的有益探索,提出进一步完善改进的制度设计,明确政策的宣传解读、信息发布、政策落实、评估以及清理等制度,建立政务服务评价、舆论监督以及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体现营商政策本地特色

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优化营商环境是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对青岛市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至关重要。同时,委员会认为,涉企政策的制定、执行和兑现情况事关市场主体切身利益,青岛市近年来为优化政策环境出台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办法,因此建议单列“政策环境”一章,一方面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在法规中进行固化,体现营商政策的本地特色,比如,决策实施公开、搭建平台整合资源要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机制;另一方面,要明确 “谁制定、谁落实”的政策实施原则,加大政策落地落实落细的力度,切实保障政策及时兑现。

委员会认为,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和诉求,了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解决并反馈,是主动提升政府服务意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表现。建议《条例(草案)》中增加建立“政企长效沟通机制”和“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机制”的相关规定,并且明确,沟通中应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记者 刘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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