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咋优化?岛城有了“细杠杠”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
扫码获取本新闻更多信息半岛记者李晓哲
6月9日下午,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将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法治手段优化提升,体现了青岛对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力度。
通过法治化手段优化提升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城市重要的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促进市场主体的良性竞争和集聚发展,是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市司法局局长万振东表示,近年来,本市瞄准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加强顶层设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制度创新,推进流程再造,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城市内生动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但对标先进城市做法,仍需通过法治化手段优化提升。“因此,制定《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据了解,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在起草过程中把握了以下立法思路:一是突出实用性,不搞大而全,着力回应市场主体关切,推动解决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便于市场主体理解运用和法规的贯彻实施;二是突出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对于国务院条例已明确规定的,不再重复,着力细化落实有关具体措施;三是把握好法规的基础性、稳定性与改革的创新性关系,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和支撑,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万振东表示。
建立知识产权侵权预警
《条例(草案)》共五章36条,分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法治保障、附则。《条例(草案)》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共治相结合,科学界定政府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针对市场主体的权益维护问题,《条例(草案)》明确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财产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保护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立足本市城市发展定位,《条例(草案)》突出区域协调发展,明确推进各功能区、试验区(示范区)建设,推进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深度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发挥在“一带一路”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建设和海上合作中的作用等。
《条例(草案)》围绕市场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全过程创新体制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充足发展空间。针对市场准入不平等、市场竞争不公平、市场退出不便捷等问题,《条例(草案)》明确了依法平等准入、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参与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同时,《条例(草案)》总结本市平台思维推进要素整合的创新经验,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的培育发展、支持创新创业集聚区建设,鼓励金融支持和人才保障等规定。针对知识产权保护、信用体系建设等问题,《条例(草案)》明确建立知识产权侵权预警和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的归集、采集、共享和使用制度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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