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13所民办学校调整收费标准

青岛早报 2020-06-04 05:50 大字

早报6月3日讯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确定部分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公布了13所非营利性民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并对2019年度新建学校收费和继续推进民办教育市场化改革试点等相关工作作出部署。

据了解,按照工作程序,青岛13所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提交了学费、住宿费标准调整申请。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对上述民办学校分别进行了办学资质、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在依法开展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对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了测算,综合考量上述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社会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并借鉴了国内同类城市的经验做法,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育局出台了《通知》,核准了上述民办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仅限于上述民办学校今年秋季新入学的学生执行,老生继续执行入学年度的收费标准。 《通知》未涉及的学费、住宿费项目收费标准不超过本校上年度收费水平。原则上,三年内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不得超过该核定的最高收费标准。

《通知》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给2019年度新建民办学校办学成本和收费标准测算带来不确定性。鉴于此,2019年度新建民办学校的2020年秋季开学新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本校上年度收费水平。

此外,2019年8月下旬,经省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育局开展了第一批民办教育收费市场化改革试点。 《通知》规定,按照分类指导、平稳有序推进的要求,自今年秋季开学起,拟将部分发展定位高端、办学投入大、师生配比高、小班制特色化教学的民办学校纳入第二批民办教育收费市场化改革试点范围,由民办学校自行申报,具体试点学校名单由市教育局、发改委共同审核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试点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将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发展定位、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做好收费公示。 (记者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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