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申请可“全市通办”

青岛晚报 2020-06-01 06:45 大字

本报5月31日讯青岛市司法局近日出台《关于实行法律援助申请“全市通办”的实施意见》,在全市实行法律援助申请“全市通办”机制。这也意味着,群众即日起申请法律援助不必再去事由发生地或者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可就近选择法律援助中心提交申请。

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实施意见》出台之前,群众申请法律援助,须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居住地与上述地点不一致的,群众难免来回奔波,有的还要穿越大半个城市。《实施意见》出台后,就法律援助申请“全市通办”的申请受理、初审、审批指派、监督等流程均做了详细规定,在市、区(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协同运行机制,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打造横向连通、纵向联动的服务模式,实现可跨层级跨区域受理援助申请。

申请人可就近选择法律援助中心提交申请,接收申请材料的援助中心对不属于本机构管辖的案件进行初审后,根据管辖规定将申请直接流转至有管辖权的援助中心,接受流转的援助中心审核通过后直接指派援助律师,为申请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可真正实现就近可办、一次办好。(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刘卓毅通讯员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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