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提前还款?先交1.6万元的违约金和服务费 律师:出借人不能以“咨询费”“手续费”“服务费”等方式变相预扣利息
蔡先生签的《信息咨询及还款管理服务协议》。文/图半岛记者裘石
“明明只借款14万元,电子合同借款金额一栏却写着14.7万元;签合同的时候,业务员说只要不在放款后三个月内提前还款,就没有服务费。但现在我想要提前还款,却被告知要交1.6万元服务费和违约金。”5月26日,市民蔡先生气愤地向记者反映自己的遭遇。
市民讲述:
想提前还款,要先交1.6万元的违约金和服务费
据蔡先生介绍,2018年3月,他因资金紧张一时周转不开,就通过友众信业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青岛第二分公司与友众信业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签订了《信息咨询及还款管理服务协议》,申请了14万元的借款,月息是1.99%,借款期限是36个月,每个月20日还款,还款方式是等额本息,每个月还6674.89元。
还了26个月的借款后,蔡先生的资金状况出现好转,遂向友众信业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青岛第二分公司提出想提前还款。“对方说可以提前还款,但要交一笔违约金和服务费,两项加起来有1.6万元。”蔡先生说,“当时签合同办业务的时候,业务员说只要不在放款后三个月内提前还款,是不需要任何服务费的。至于提前还款要交违约金,也没有任何提醒。”
采访中蔡先生还表示,签合同当天,他正好要赶火车,又觉得合同都是格式化的,就没仔细看。但蔡先生最近要提前还款了,才发现合同中有不少“陷阱”。“首先,我的借款金额是14万元,但合同上却写着是14.7万元。其次,我每个月还6674.89元,这其中不仅有本息,而且每个月还有高达1917.80元的服务费。可他们都给我服务什么了?”蔡先生说。
记者从蔡先生提供的电子版合同上看到,借款金额确实是14.7万元而不是14万元。记者还看到,甲方(蔡先生)每月应向债权人还款4757.09元。此外,甲方每月应支付服务费1917.80元,因此,蔡先生每月应支付本息和服务费总金额为6674.89元。
友众信业:
尽快反馈,但没有正面回应
借款金额为什么会多出7000元?为什么在每个月的还款金额中,除了本息,还要额外支付1917.80元的服务费?提前还款的话,到底有没有违约金,违约金是多少?带着上述问题,记者5月26日下午拨通了友众信业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青岛第二分公司的电话。一位女性工作人员得知记者的来意后,表示没有客户的授权,她无权向记者讲述上述重要信息。当记者问其想要得到客户的授权,需要怎么做或者提供什么资料时,该工作人员表示,会有专门工作人员打电话告知记者,同时也会把记者的采访问题反映给上海总部,让上海总部的工作人员给记者回复。由于一直没有得到相关回复,记者于5月27日下午3点30分左右再次拨通了该公司的电话,一位于姓工作人员接听了记者的电话,详细记录了记者的问题后,表示会尽快将记者的问题反馈给领导和相关的同事,并尽快给记者回复。但直到5月28日下午5点记者截稿,也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律师说法:
出借人不能以“咨询费”“手续费”“服务费”等方式变相预扣利息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曲广贤在看了蔡先生提供的电子版合同后表示,出借人不能以“咨询费”“手续费”“服务费”等方式变相预扣利息,借款本金应以借款人实际收到的本金为标准,即出借本金为14万元,不是14.7万元,多出来的7000元虽然对方解释为咨询服务费,但实际上是变相的利息。
另外,出借人在按月收息基础上又按月加收服务费,涉嫌变相加息,意图规避年利率不得超过24%的法律规定,对于年息和年服务费总额超出年息24%的部分,借款人可以主张予以返还。
曲律师表示,如果提前还款,出借人可根据双方协议约定主张违约金,但出借人既要求借款人交纳当月服务费,又要求支付提前还款服务费,显失公平,借款方可以拒绝。
最后,曲广贤律师提醒有资金需求的人,切勿“病急乱投医”,一定要选信誉可靠、合法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而且,签订借款协议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沟通,并充分了解协议内容。一旦遇到权利受损,应及时止损,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如遇“套路贷”情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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