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外国船也能在中国港口间带货 许振超代表建议修改国际海运条例,推动北方港口建国际一流集装箱枢纽港

半岛都市报 2020-05-29 02:55 大字

全国人大代表许振超。(本人供图)半岛特派记者肖玲玲李晓哲

许振超是山东港口青岛港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部固机高级经理,以他名字命名的“振超效率”九次刷新了世界纪录。本着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他身上总是透着一股钻研的劲儿。今年两会,身为全国人大代表的他带来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个别条款和释法的建议,允许外国国籍船舶运输经营者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外贸国际集装箱中转业务,为我国北方有优势、有条件的港口建设国际一流集装箱枢纽港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许振超坦言,这次的建议牵扯到青岛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也牵扯到港口的影响力。国际集装箱中转业务体现的是一个港口对国际航运业贡献的影响力和区域辐射能力。近几年国际集装箱海运市场船公司联盟化已成趋势。联盟船公司普遍采取在不同的区域分别选择一个中转枢纽港的做法,以减少同区域其他港口挂靠次数。这是船公司重新选择、重新定位区域中转枢纽港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国沿海港口争取成为国际中转枢纽港的历史机遇。

“现在我们感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有一些规定过时了。”许振超表示,这个条例是2001年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对我国国际集装箱运输事业起到了很大的推进作用。近20年过去了,国内集装箱运输市场规模、能力有了颠覆性的变化,国际海运市场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条例的一些规定反而起了限制作用。

为什么说条例限制市场发展了呢?许振超列了一组数字来说明。以青岛港为例,2019年国际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100多万箱,其中国际集装箱的中转箱量仅占19%左右,远达不到国际一流强港的指标。青岛港自1995年开始国际集装箱中转业务至今已25年,年均增长量缓慢。

“究其原因不是港口能力欠缺,而是目前北方各港口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的个别条款制约了国际集装箱中转业务的拓展。”许振超表示,由于条例中的“外国国籍海运运输船舶禁止捎带国内运输货物”的规定,每年有约200万箱的中转箱源流失到国外港口。“从目前的情况来说,如果约200万箱的中转箱能留在国内,而非流到国外,一方面可以产生一亿美元左右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可以提升港口的规模和影响力。”

为此,许振超建议修改《条例(2016年版)》第二十五条规定,“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从事本章规定的有关国际船舶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不得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船舶运输业务,也不得利用租用的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或者以互换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船舶运输业务。”允许外国国籍船舶运输经营者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外贸国际集装箱中转业务。同时,“由交通运输部主管业务司局,对国际海运条例第二十五条释法,明确外贸集装箱的中转箱在国内运输段是国际间海运运输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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