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社会救助政策明白纸(一)
半岛记者张海玉整理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一)凡持有本区城乡居民户籍,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本区户籍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有合法住所且实际居住满3年(在居住地所在区市连续居住)、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在居住地稳定就业的外来转移人口家庭,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员均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二)刚性支出型困难家庭:凡持有本市城乡居民户籍,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总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城乡低保标准:2020年4月1日起,崂山区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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