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全透明” 青岛市将试点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

青岛晚报 2020-05-22 05:05 大字

本报5月21日讯自己的房子用的什么建材?什么单位开发的?今后这些问题市民都可以在网上查到。近日,省住建厅印发《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在青岛、潍坊、威海、日照等4市开展试点工作,各试点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全部纳入试点范围,施工许可、参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主要建筑材料、实体质量、竣工验收等信息都将进行公示。

根据《方案》,试点项目为依法按程序组织建设的住宅工程,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住宅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参与试点的工程数占在建总数的30%以上。鼓励未列入省试点的市结合实际积极参与,菜单式选取部分内容推进市级试点。公示内容蒋通过建设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及时分阶段向社会公示住宅工程质量信息,交房时向业主发放相关文书资料。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产生的部分质量信息可通过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各试点市从6月起全面启动试点工作;7月至明年7月,各试点市要细化界定参建各方工作职责,梳理明确主管部门监管措施,针对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制定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清单,搭建信息公示平台,全面推动实施;明年8月至12月,各试点市要及时从主管部门、企业、项目等层级对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管理制度、工作措施,在此基础上扩大范围,全面推广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

据悉,通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山东省将探索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作用,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其他各方相关责任,强化工程质量过程管控,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提升住宅工程品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构建工程质量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傅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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