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户外尽显“山海城”特色

青岛早报 2020-05-16 06:21 大字

早报5月15日讯 户外广告和招牌是城市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标识设置管理,对于改善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和风貌具有重要作用。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指导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行为,近日《青岛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导则》(以下简称 《导则》)正式印发实施。

《导则》共10个章节,包括户外广告设置、招牌设置、公益广告设置导则、材料选用、设计安装、安全检测等内容。《导则》通过图例表明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与所依附物体的相对位置、大小、数量等关系,直观地展现了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定义分类,禁止设置商业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区域和情形,详细地表明了禁止利用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场地的机动车辆发布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利用条幅设置户外广告,城市建成区禁止设置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以及招牌应遵循“一店一招”按规范设置等规定。

《导则》在提高户外广告和招牌相关标准规范实用性、可操作性基础上,通过图册设计制作的精加工,注重融入青岛特色元素,彰显青岛“山海城”,致力于打造户外广告招牌品质时尚之都。注重优化色彩搭配、提升画图表现效果、追求简约美观,充分体现“一街一标准、一店一特色”的景观风貌,为提升青岛市户外广告和招牌品质,加快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增色添彩。

(记者 毕然 通讯员 王世强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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