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拆违优先建立体停车场

青岛晚报 2020-05-08 06:39 大字

本报5月7日讯鼓励利用棚改、拆违地块、地下空间等建设立体停车设施,建设主体可申领公共停车场建设奖补资金。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5月9日起,《青岛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施行,进一步规范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多渠道增加停车设施供给。

其中,《实施细则》提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供给坚持分类分区差异化和土地集约利用原则,优先满足居住基本停车需求,适度满足商业停车需求。在土地供给方面,充分利用棚改、企业搬迁腾空的零星地块、边角地块以及拆违、环境综合整治释放的空间、具备条件的施工竖(斜)井和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优先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记者傅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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