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坚果,引灾祸 夫妻俩销售假冒“每日坚果”分别获刑

半岛都市报 2020-04-25 02:11 大字

半岛记者孙桂东

近年来,以独立小包装为主的混合类“每日坚果”备受消费者青睐,青岛沃隆作为市场占有量较大的品牌之一,成为了不少不法分子竞相造假牟利的对象。

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刘某红、刘某云夫妻二人租赁湖南省冷水江市定基坳村的房屋作为生产车间,组织工人生产大量每日坚果产品。

在未取得“沃隆”商标持有人青岛沃隆食品有限公司所持使用许可的情况下,刘某红委托王某某制造印刷有“沃隆”字样的内袋、纸盒等包装材料进行交易,金额超过50万元。半年多时间里,刘某红、刘某云通过自己或亲友注册微信、支付宝账户,以微信、淘宝为销售平台向消费者销售假冒的沃隆坚果产品,销售数额共计310余万元。

2019年9月29日,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红、刘某云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王某某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向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城阳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1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某红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刘某云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王某某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对该三人处以相应的罚金。一审判决后,三人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对于本案下游购买者众多,无法逐人取证的问题,检察机关在批捕阶段就引导公安机关将刘某红、刘某云所设立的淘宝网店的后台详细信息全部提取,并固定为合法的电子证据,最终认定交易18989笔,销售数额2796968元,从而避免了因下游购买者客观无法查证,导致打击犯罪不利的情况发生。

目前,陈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正在办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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