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新闻 缴纳不动产登记费可开财政电子票据了

半岛都市报 2020-04-18 01:59 大字

半岛记者于红靓报道

本报4月17日讯17日,半岛记者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根据财政部要求,该中心于2020年4月17日正式启用财政电子票据。

不动产登记费缴纳完毕后,缴费人可以在窗口领取打印的财政电子票据,或登录网上房地产网站(www.qdfd.com.cn)在“网上缴费”服务中查询获取财政电子票据。

青岛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开具的财政电子票据带有电子“财政票据监制章”“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财务专用章”及电子票据校验码,打印后不再加盖其他印章,其真实性可自行登录青岛市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http://120.221.95.28:18080/billcheck/html/index.html)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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