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落入消费贷陷阱?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醒:租房合同签订后主动申请备案

青岛晚报 2020-04-14 06:19 大字

本报4月13日讯租到心仪的房子,却被要求“押一付六”,手头拮据,付不起房租怎么办?一种名为“租房贷”的新型租房模式坑了不少租客。租户实现了所谓的“租金月付”,但一年的租金贷款却被平台提前拿走,一旦平台卷款跑路,最后受伤害的还是租客,他们将面临“钱房两空”的风险。

近日,刚刚大学毕业来青工作的王先生在网上发帖求助,“来青岛工作,租房却被美丽屋公司诱导办理了不知名贷款。”王先生说,“美丽屋违约解除了合同,按理说合同解除了我就不需要继续还款了,但是仍然一直收到贷款平台发来的催还款信息,双方互相推卸责任,问题迟迟无法解决,甚至影响了我的征信。”王先生透露,身边不少刚毕业的大学生都遭遇了这种情况。

记者将此事反馈给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方表示,近期,青岛金宣(青岛)公寓管理有限公司、青岛美丽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部分房屋租赁企业因租金及租金贷款等问题引发大量投诉和纠纷,主要集中在克扣或拖延房租以及通过“租金贷”房租支付模式引发的“退房不停贷”的问题。不仅在青岛,在全国多个城市均出现了因房屋租赁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纠纷,部分房屋租赁企业采取了“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等经营模式,如果企业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或扩张规模过快,将存在很大的经营风险和隐患。

为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特别提醒广大市民,要高度警惕上述问题,提高风险防控意识,认真审慎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应根据住建部《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主动向住建部门申请合同备案。同时,郑重告诫全市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傅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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