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调整坚持“房住不炒”定位

青岛晚报 2020-04-09 06:36 大字

本报4月8日讯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青岛市原《个贷办法》2014年3月份起施行,经2017年续期,2020年执行期满,根据《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应当重新制定出台。《个贷办法》施行期间,各项业务运转正常,公积金贷款为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外部环境和业务发展发生了较大变化,原《个贷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需调整完善,以落实上级政策要求,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申贷需求。相关情况主要有:一是原《个贷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在“认房认贷”标准上未完全执行上级政策规定,需进行调整规范。青岛市此前一直执行贷款次数规定,未认定住房套数。此次政策调整,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按照“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的要求,落实上级政策规定,实行“认房认贷”申贷政策,将住房套数纳入申贷审查范围。二是此前青岛市最高贷款限额政策不统一,是按照购房类型以及贷款次数分别执行差别化标准,与商业银行及公积金同业的普遍做法不一致。从调研情况看,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中,除青岛、长春外其他城市均执行相同的限额政策,同时,上级政策中也未就房屋类型规定差别化政策。此次政策调整,参照商业银行及公积金同业做法,统一最高贷款额度政策,保障缴存职工的基本购房权益,保障青岛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协调发展。(记者李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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