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减负13亿 医保缴费费率再降

青岛早报 2020-03-14 06:20 大字

防疫复工两不误

早报3月13日讯 记者从青岛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日前,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文件,自2月1日至6月30日,再次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此举可为企业单位再降低缴费负担约13亿元。

三次调整降费39亿

本次降费范围为参加青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 (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其中,企业单位缴费费率再降低2.25个百分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再降低3个百分点。结合1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下调的0.8个百分点,以及3月1日-12月31日阶段性降低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医保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青岛市三次费率调整预计减少各类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负担约39.1亿元。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省文件精神,阶段性降低费率严格界定为费款所属期的职工医保费,对于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实施前的欠费及预缴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终止后的职工医保费,均不属于此次降低费率政策范围。已征收的降低费率部分费用,直接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青岛市医保经办机构将按程序及时办理退回账户等手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市医保局官方网站公告为准。相关文件及政策解读可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 / /ybj.qingdao.gov.cn)、青岛政务网(www.qingdao.gov.cn)查询,或直接拨打相关部门电话咨询。

养老待遇不受影响

“很多人担心减免社保费,会影响养老金待遇。实际上,养老待遇不受此次减免社保缴费的影响。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减免单位部分社保缴费在有效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同时,确实会减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加大基金收支压力,但不会影响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会影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该局表示,此次降费减负工作关键之一就是社保待遇计发办法保持不变,保障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记者 徐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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