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手术台 医生要换“高价手术”
[摘要]青岛新视界眼科医院
在手术过程中,被要求换更高收费的手术方案,这样的事,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碰到过。不敢想象,在手术室内,使用了麻药,手术即将进行,这时候,医生要求换更高费用的方式,患者一旦拒绝,将有什么样的后果。
患者角膜损伤
据悉,2020年1月11日,患者经朋友介绍,来到位于青岛市李沧区大崂路1011号的青岛新视界眼科医院,前往屈光科咨询激光治疗近视手术。据悉,患者本身有600度左右近视情况,此前已做了多次检查后,与青岛新视界眼科医院商定使用全飞秒治疗近视手术方式。
在预约时间2020年1月11号上午10点左右,患者进入了手术室,做了术前洗眼、消毒处理并且使用了麻药,后主治医生表明患者的眼睛条件不合适,机器报警,不能再进行全飞秒手术,需要改成ICL晶体植入手术。由于患者之前了解的只有全飞秒手术,并不完全了解ICL晶体植入手术,且当时眼睛处于术前使用麻药和清理后的刺痛中,不能对新方案做出判断,从而拒绝了这一提议,后患者被直接取消手术,无奈离开手术室。
因患者眼睛疼痛难忍,于是在家属和院方客服部人员陪同下,去了青岛第三人民医院,再次做了眼睛检查。检查结果是,患者角膜损伤,双眼充血,角膜上皮大面积缺损。当天晚上10点左右,患者在回家休息了几个小时后,眼睛依然肿胀疼,疼痛难忍,遂又去了青岛市市立医院东部院区进行检查。
事后,患者了解到,主治医生提议的晶体植入手术费用为29000元左右,而此前商定的全飞秒手术治疗费用则为16900元。记者根据线索联系到新视界眼科医院,通过前台的总机电话转接到了屈光科,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值班工作人员接听了电话,记者向其核实此事,她表示此事已解决,具体事宜不便透露。
曾被作为消费欺诈典型案例
被罚款21万元
据记者了解,这已经不是青岛新视界眼科医院第一次被披露类似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此前,青岛新视界眼科医院曾被列为青岛市消费欺诈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并被罚款21万多元。
2019年5月,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5起消费欺诈典型案例,其中,青岛新视界眼科医院在广告中标榜自己“最先进”“最成熟”,违反了国家禁止性规定的广告行为。
据悉,2018年4月,李沧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青岛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青岛新视界眼科医院经营场所多处位置挂有广告吊旗,写有“我们有全球最先进VisuMax全飞秒设备”等内容,官方网站上写有“……运用最成熟的技术……安全性最高”等内容,并在广告折页、网站上写有“德国蔡司VisuMax全飞秒临床合作单位”“美国Intralase飞秒激光技术培训基地”“美国威视VISX准分子激光技术培训中心”“瑞士STAAR高℃近视眼内晶体植入手术临床推广基地”等内容。相关广告内容,青岛新视界眼科医院均提供不出相关证明材料。
此外,在青岛新视界眼科医院的经营场所,挂有“老人复明榜”,贴有多位老年患者照片;在网站上宣传103岁的患者杨某某治愈病例。青岛新视界眼科医院虽办有《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但未按照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发布医疗广告。
对此,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如下处罚:
青岛新视界眼科医院发布内容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的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项以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参照《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权裁量标准》,做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19400元的处罚。
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青岛新视界眼科医院的违法行为是广告内容违反了国家禁止性规定,主要是在广告中使用了绝对化的表述,最常见的就是在广告中出现了“最”字。截至案例公布之时,青岛新视界眼科医院已将上述相关广告全部撤除,并如数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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