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双渠道”供药新增15种国家谈判药品
本报3月4日讯近日,市医保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明确自3月1日起,新增15种国家谈判药品实行“双渠道”供药。至此,青岛市“双渠道”供药药品达到59种,切实解决部分药品“购药难”问题,让百姓买得到、用得上、能报销。
自2017年起,青岛市对“治疗必需、疗效确切、价格昂贵”的部分药品陆续纳入目录内特供管理,实行定点医院和特供药店“双渠道”购药。2019年,44种纳入目录内特供管理的药品,共发生药费约6.47亿元,其中,通过特供药店购药费用约6.1亿元,占比94%,为百姓购药、用药提供极大便利。(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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