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政策等进行解答 新增退休申报可补办
半岛记者肖玲玲
近日,青岛市人社局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中市民比较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疫情期间未能及时办理企业职工新增退休的,能否补发待遇?
答:因受疫情影响,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补办手续,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自审核确定的退休时间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问:疫情期间本市各类养老待遇领取人员未按期认证的是否停发养老金?
答:本市目前通过“大数据静默认证”手段对各类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认证,疫情期间,对于通过大数据静默认证手段不能确认的且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未按期认证的人员,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待疫情解除后,按工作规程进行确认。
问:在这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抗疫过程中,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答: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问:疫情防控期间如何申报工伤?
答:由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或“青岛人社”手机APP,按照提示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扫描录入单位派出证明和救治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工伤认定部门即时进行办理,工伤认定结论邮寄到用人单位,工伤待遇直接拨付至银行卡。待全国疫情解除后,再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问:疫情防控期间,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报?
答:在此期间,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业务可正常办理。单位或个人可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或“青岛人社”手机APP,“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Ai人社”“青岛12333”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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