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出台十二项措施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半岛都市报 2020-03-02 03:33 大字

半岛记者孙桂东通讯员青公宣报道

本报3月1日讯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获悉,市公安局一手抓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稳定,一手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出台十二项措施,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建立警企联系服务制度。开辟警企服务绿色通道,对有紧急需求的复工复产企业和重点项目提供治安、户政、出入境、车驾管等业务“上门办”或“加急办”服务,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特事特办、急事即办,保障按时按需办理。积极协助做好复工复产防疫工作。加强企业安全防范。建立涉疫涉企警情快速响应机制,对接报的涉疫涉企类特别是影响企业复工复产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警情,快速受理、快速派警、妥善处置。严厉打击涉疫涉企违法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非法经营、虚假广告和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伤害医务人员、干扰医疗救治秩序等违法犯罪,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防控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全力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实行户籍业务延期办理服务。对疫情期间群众未办结的各项户政业务,可延期至疫情防控结束后办理,其中,群众持有的注有办理期限的“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在疫情防控期间过期的,有效期自动延期至疫情结束后。对今年拟参加中考和高考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推迟办理,待疫情防控结束后,第一时间开辟考生办证绿色通道,保证考生报名考试需要。

简化居住证办理。实行流动人口登记办证全程网上办理,境内来青人员如需办理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可全程网上办理,通过微信关注“山东微警务”和“山东公安居住登记平台”,登录互联网平台,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即可完成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申领。

优化出入境业务办理。实行交管到期业务延期办理。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的,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办理。疫情期间,确有生产生活需求或有疫情防控人员、物资运输等应急保障需求驾车出行的,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情形,不予处罚。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服务。依托青岛公安订阅号、青岛公安“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引导复工复产企业和群众网上办理各类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强化党建引领,转变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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