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城中小学疫情防控有这些要求

青岛早报 2020-02-29 04:11 大字

[摘要]健康教育课至少六课时、学生病愈复课要有医院证明……

早报2月28日讯 2月28日,市教育局与市卫计委联合印发 《青岛市中小学校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制度》,明确了学生健康管理,传染病预防控制及报告,通风和消毒,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复课证明查验等各方面的制度。制度中还明确要求,学校健康教育课每学期不少于六课时,寒冷天气每天至少开窗通风两次。学生传染病治愈且隔离期满时,城区学校学生必须由二级及以上医院、乡镇学校学生必须由乡镇中心及以上医院开具痊愈证明。

健康教育课每学期至少六课时

市教育局明确,学校把学生流行病、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师生员工一齐抓”的良好氛围,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要按照《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齐开足健康教育课,每学期不少于六课时。要根据季节的变化和相关情况,将流行病、传染病预防知识纳入授课计划。设立专兼职授课老师,并有备课笔记或活动记录。

每学年要进行一次师生健康体检,每学期进行两次视力普查。体检结束后按要求进行统计、分析,将统计分析结果及时上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数据库,健全学生健康档案。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家长,体检异常的学生建议及时到医院就诊,并及时掌握就诊结果。

学校要充分利用黑板报、讲座、广播、视频、微电影、班(团)队活动、升旗仪式、校班会、校园电子屏幕、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了解流行病、传染病的有关知识,增强防控意识,掌握基本的卫生防控知识和防护技能。对患有传染病的学生,应根据医嘱采取相应的隔离治疗措施,在治愈前不得到校上课。患有传染病的教职员工和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不得承担教学工作。

寒冷天气每天至少开窗通风两次

记者了解到,市教育局明确要建立中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学校严格执行晨、午检制度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学校要适时做好通风工作,教室、办公室等人群密集场所要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如温暖天气宜采取全天开窗方式换气;寒冷天气在课前和课间休息时间利用教室和走廊门窗换气,每日至少开窗2次,每次30分钟以上。

学校要做好疫情期间消毒防治工作,可采用紫外线灯照射或空气消毒机消毒。紫外线灯照射消毒须在无人条件下开启,每次照射不少于1小时,每天一次。空气消毒机消毒提倡有人条件下开启使用。校园室内公共环境(包括各功能室、垃圾池、卫生间等)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对使用频繁的部位,例如楼梯扶手、门把手,体育器械、公共厕所洁具等,每天至少一次擦拭消毒并做好记录。

因病缺课要通过网络平台上报

青岛市还将实行中小学晨、午检制度,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晨、午检工作,主要采取询问、观察等形式,注意观察学生的精神状态,如发现学生身体不适,特别是出现发烧、咳嗽、咽痛、胸闷等症状以及不能确定的其他症状时,立即通知校卫生室及学生家长,家长将学生带到医院进行详细检查。因病请假的学生,如实登记到晨、午检统计表上,并及时与家长进行电话联系,掌握学生的真实情况,做好过程跟踪。班主任将填写好的晨、午检统计表签字后交卫生室。卫生室进行分类统计后上报学生管理部门,并将病假离校学生情况记录存档,同时通过青岛市学生因病缺课网络平台进行上报。

教职工也应积极主动配合协助部门检查人的晨、午检工作。出现发烧、咳嗽、咽痛、胸闷等症状或其他不明症状时,不能进课堂,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尽快到医院诊断治疗。教职工在校外出现相关病情症状时不能到校,应及时请假并尽快到医院诊断治疗。

学生病愈复课要有医院证明

市教育局还明确要实行中小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在校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一经确诊,立即按照相关要求隔离治疗,不得到校上课。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城区学校学生必须由二级及以上医院、乡镇学校学生必须由乡镇中心及以上医院开具痊愈证明,学生持医院证明和相关病例原件返校,经校医(保健教师)查验,符合属地疾控机构要求,出具返校通知单,方可进班复课。若校医(保健教师)查验结果与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不一致,由校医(保健教师)报告属地疾控部门,遵照疾控机构的指导,学生暂不返校上课。

每年新生入学时,全市各类中小学都应当查验新生(含外地插班生)的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在每年9月办理入学后查验,有新转入学生时应及时查验。

(记者 王世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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