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次取药量暂时放宽到3个月

青岛晚报 2020-02-27 07:20 大字

本报2月26日讯26日,记者从青岛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市医保局近日出台《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的通知》,推出系列措施,进一步优化疫情期间医保经办服务,给参保人提供“不打折扣”的医保服务。

2020年度企业缴费基数申报截止期延至3月底。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对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自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疫情期间补缴医疗保险视为连续缴费时间;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自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的,均自2020年2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定点在本市的门诊大病患者,因疫情未能及时返青,在异地发生的门诊大病范围内医疗费,在疫情解除后可凭病历和发票回青报销。疫情期间门诊大病患者和离休人员单次取药量暂时放宽到3个月。参保患者办理意外伤害复审业务不需再到医保经办大厅,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提交审批。(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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