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医保局发文,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就医报销 全部业务“不见面办”

半岛都市报 2020-02-27 01:32 大字

半岛记者肖玲玲

2月26日,半岛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该局近日出台《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的通知》,推出系列“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延期补办”“不见面办”等措施,进一步优化疫情期间医保经办服务,给参保人提供“不打折扣”的医保服务。

疫情相关事项“急事急办”

疫情相关患者免费救治。在本市住院和门、急诊治疗的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疑似和确诊患者(包括异地参保和未参保患者)实行免费治疗,个人不需缴纳医疗费或押金,由定点医院做好疑似和确诊患者的信息登记和救治费用记账。未参保的确诊和疑似患者实行补缴补报,取消医保待遇等待期限制。患者治疗结束后应及时补办参保手续。

经办服务事项“不见面办”

市医保局推出系列措施,全部业务均可“不见面办”,最大程度减少人员聚集。96%的服务事项可“网上办”,门诊大病受理全市“掌上办”,医保征缴业务开通“邮箱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报备实行“电话办”,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异地就医手工报销医疗费实行“延迟办”。为引导参保单位和人员错峰错时办理业务推出“预约办”。具体办理指南可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qingdao.gov.cn)或关注“青岛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

部分征缴事项“延期补办”

2020年度企业缴费基数申报截止期延至3月底,还放宽了缴费时限。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对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自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疫情期间补缴医疗保险视为连续缴费时间;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自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的,均自2020年2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达到退休年龄需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职工,自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的,按“延期补办”规定时间享受退休职工医保待遇。

有关事项“特事特办”

受疫情影响延迟缴费未能联网结算的本地住院、门诊大病和门诊统筹医疗费,补缴到账后可延期联网结算。

定点在本市的门诊大病患者,因疫情未能及时返青,在异地发生的门诊大病范围内医疗费,在疫情解除后可凭病历和发票回青报销。

方便呼吸科门诊大病患者就医购药。呼吸科门诊大病患者疫情期间可选择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疫情解除后,凭病历和发票到本人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另外,门诊大病、门诊统筹患者因疫情防控本人定点签约医疗机构停止接诊的,可就近选择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疫情解除后,凭病历和发票回本人定点签约医疗机构报销。

疫情期间门诊大病患者和离休人员单次取药量暂时放宽到3个月。

参保患者办理意外伤害复审业务不需再到医保经办大厅,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提交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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