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建筹人才住房不少于10万套 青岛市四种方式多渠道建设和筹集房源 分为租赁型和产权型两种

青岛晚报 2020-02-26 06:01 大字

本报2月25日讯人才住房建设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2月20日,青岛市正式印发实施《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20年全市计划建设和筹集人才住房不少于10万套。值得一提的是,文件中提出,全市可售商品住房项目,可结合引进人才的住房需求情况,在项目销售前划定20%的房源,优先面向人才销售。

根据《实施意见》,青岛市将坚持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通过新建、购买、改造、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建设和筹集人才住房房源。人才住房主要分为租赁型和产权型两种,其中租赁型人才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30-50平方米为主,产权型人才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60-80平方米为主。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以建设租赁型人才住房为主。

房源筹集主要采取4种模式:首先是加强集中建设。以公共交通便利为导向,实施人才住房集中建设,选择配套条件成熟的地块以及人才较为集中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集中建设人才住房,统一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二是严格实物配建。各区(市)规划为住宅的建设用地,均应按规定比例实物配建人才住房。三是盘活存量用地。支持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利用自有土地,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建设人才住房。四是盘活存量用房。鼓励各区(市)通过购买、改造、长期租赁存量商品住房等方式筹集人才住房房源。

那么,今年10万套房源如何筹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给出了答案。其中,各区(市)计划拿出2095亩土地专门用于人才住房集中建设,争取建设人才住房约5万套;通过配建预计可建设人才住房3.5万套;通过盘活存量用地建设人才住房约0.5万套;计划购买、改造存量用房约1万套。

《实施意见》还提出加强房源分配管理。如,租赁型人才住房结合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实行阶梯式租金递增模式:承租人首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60%确定;第二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80%确定。产权型人才住房销售价格按照不高于销售时点同区域商品住房售价的80%确定,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傅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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